《习近平有关工会工作指示和工会政策解读》 ——深谙国家大政方针是不犯错误少走弯路的根本

讲师:张益谦 发布日期:12-30 浏览量:89

【课程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人力副总、各部门经理等中、高管人员

 

【课程时间】6-12 小时(1-2天)

  【课程背景】

【课程收益】

【课程特色】

  1. 雅俗共赏——听众听得懂。
  2. 幽默生动——听众爱听。
  3. 实战落地——听众不得不听。

 【课程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人力副总、各部门经理等中、高管人员

 

【课程时间】6-12 小时(1-2天)

 

【课程大纲】

 

《***有关工会工作指示和工会政策解读》

 

一、习总书记对工会工作的指示

(一)一是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1. 坚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巩固环节:分组讨论学习心得推选代表发言)

 

(五)坚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1. 六是坚持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
  1. 坚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工会改革方向。
  1. 坚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坚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是工会工作彰显活力的基础和关键。

  (巩固环节:分组讨论学习心得推选代表发言)

 

二、工会制度及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1.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巩固环节:分组讨论学习心得推选代表发言)

 

基层工会组织

  1.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1.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巩固环节:分组讨论学习心得推选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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