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用工管理风险防范

讲师:李大涛 发布日期:09-22 浏览量:3


工程劳务用工管理风险防范

一、课程背景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二、培训对象

各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从事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法律事务、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人员。

三、课程内容

专题一:用工单位法律风险防控实务

1、劳动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1.1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法规

1.2劳资关系特点与走势分析

1.3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

1.4劳动关系的利弊分析

1.5企业用人面临的典型问题

2、外包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2.1外包——直线关系

2.2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

2.3外包的实施中的风险控制

3、劳务派遣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3.1劳务派遣基本关系

3.2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

3.3劳务派遣的比例限制

3.4劳务派遣工的退回及其限制

3.5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责任

4、借调、承揽、代理、帮工等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4.1借调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4.2承揽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4.3代理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4.4帮工用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专题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1、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2、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7、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8、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9、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资委托代发制度

10、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蓄工资保证金

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12、施工现场项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13、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14、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15、存在挂靠情形的,由挂靠的分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16、违法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清偿

17、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建设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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