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设计的几项原则

讲师:尹隆森 发布日期:10-08 浏览量:785


统一指挥原则

无论公司怎么设计,都要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要在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工作。公司所有部门要按照董事会的方针进行工作,在总经理和总裁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合理管理幅度的原则

每一个部门、每一个领导人都要有一个合理的管理幅度。管理幅度太大管不过来,管理幅度太小可能没有完全发挥出作用来。所以在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要制订合理恰当的管理幅度。

责权对等

设置的部门或单位有什么责任,还要给一个对等的权力。如果没有对等权利的话,没办法完成这些职责。所以责和权互相之间应该是对等的。

集权和分权的原则

在整个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哪些权力集中,哪些权力分散。集权和分权控制在合适的水平上,既不影响工作效率,又不影响积极性。

执行部门跟监督部门分设

比如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审计部专门监督财务。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分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能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执行和监督不能放在一起。

协调有效的原则

组织方案设计以后,内部协调应该很有效。不能说设置了以后,谁也管不了谁,或者说运营机制效率低下,那么就没有做到协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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