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处理技巧

讲师:梁硕南 发布日期:09-27 浏览量:1015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处理技巧

课程大纲:

一、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1、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3、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二、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处理技巧与典型案例评析

1、透过200多人的罢工事件,谈劳动争议的协商、谈判技巧

2、从裁员300多人的仲裁案件,谈劳动争议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3、协商的方式、协商的提出和回应、和解协议的效力和内容

4、调解组织、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内容



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处理技巧与典型案例评析

1、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和劳动仲裁诉讼主体

2、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期间和送达、仲裁和诉讼时效

3、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担及举证、质证技巧和注意事项

4、一裁终局、一审终审案件及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应用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劳动争议最新法律政策规定与典型案例评析(几乎每个问题均有案例评析)

1、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如果劳动

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2、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是否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

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3、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及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的劳动者有何法律风险?如何预防与控制?

4、如何技巧地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薪资结构,以利于用人单

位灵活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工资及控制加班成本?

5、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什么?可否约定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

6、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能力和表

现,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的约定或规定是否有效?

7、深圳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违规违纪员工



8、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

制定的民主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9、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

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规章制度没有明确“严重”和“重大”情形有何法律风险?如何

预防与控制?

10、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女职工未婚怀孕或生育

的,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能否享受流产假或生育假?

11、年休假如何计算和起算?如何计算新进职工及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12、员工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赔偿?如何认定员工是否

存在过错和过错大小?能否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或规定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

能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

13、如何理解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企业能否运用用工自主权和工

资奖金分配自主权单方对员工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

14、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那

么该如何理解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对员工调岗、调薪、调工作

地点,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

15、员工不服从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的安排,能否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根据

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出警告、记过、旷工或辞退等处理?

16、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劳动者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

的支持?

17、如何确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能否约定或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和标准?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依法调整其工作岗位时,能否根据薪随岗变的原则同时调整员工

的薪酬?

18、绩效考核制度中关于“末位淘汰”、“考核不合格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是否合法

有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以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19、企业能否以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以女职工严重违规

违纪为由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0、何谓自动离职?企业关于“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事业单位关

于“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

21、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还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

2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23、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但用人单位只同意按原条件待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

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4、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

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2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工资封顶?哪些情形

工龄封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何时起计算?

2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

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

27、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被迫与新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支付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哪些情形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

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28、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能否终止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

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终止而企业强行终止有何法律风险?如何预防与控制



29、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其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进行抗辩的,能否

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30、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多长时间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

制约定?

分享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