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三必须HSE履职能力培训》
讲师:郭飞 发布日期:08-17 浏览量:17
《解读新法高压态势,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三管三必须HSE履职能力培训
主讲:郭飞老师
【课程背景】
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并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为落实李凡荣董事长在今年第二次HSE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集团《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班子成员“三管三必须”HSE履职能力培训的通知》要求,推动各级单位领导班子刚性履职,结合当前部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三管三必须”理解不深、职责边界不清、HSE管理与分管业务融合不够等问题,特组织本次培训。
【课程收益】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
精准把握《安全生产法》关于“三管三必须”的法律规定和履职要求,厘清各分管领域HSE职责边界。
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强化“失职追责”的警示效应,增强依法履职自觉性。
掌握工贸运营、建筑施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提升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实战能力。
各企业班子成员结合分管业务制定个人履职提升计划,确保培训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三管三必须”在各业务领域落地见效。
【课程对象】
管理人员
【课程时间】1天培训(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课程导入
近期典型事故追责案例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红线意识与人民至上
安全责任与底线思维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反对形式主义
2.统筹发展与安全
安全为发展前置条件
安全纳入国家总体战略
能源安全的重要性
3. 责任体系与落实
明确政治责任与履职考核
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闭环
“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
责任下沉基层,杜绝形式主义
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
4. 预防为主与风险治理
源头治理与风险关口前移
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精细化风险监测与管控
举一反三机制与全行业警示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重点领域(危化品、交通、消防等)靶向治理
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支撑与工程措施
动态调整监管(如自建房专项整治)
事故整改闭环与全行业排查
5. 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
防汛救灾主体责任与靠前指挥
极端天气预警与隐患排查
应急管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
应急资源“宁可备而不用”
灾害救援标准化流程(搜救–预警–防次生–善后)
全民安全素养与“五进”教育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核心制度,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
第四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的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2. 核心内容——“三定”
定岗位: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所有岗位
定人员: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责任人,含劳务派遣、实习人员等
定责任:明确职责内容、操作规范、责任边界
双重职责:每个岗位在承担业务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3. 责任层级
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线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落实“三步走”
定责建清单:逐岗逐人制定责任清单,一岗一清单、全员全覆盖,岗位公示
培训全覆盖:上岗前必培训、岗中常培训,聚焦“四制一规程”
考核真奖惩:落实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严格履责奖励,未履责或事故严惩
5. 案例警示
离职8个月总经理助理因违规建设燃气设施,获刑三年六个月
工程部副经理辩称“只负责业务不管安全”,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启示:安全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不因“不管安全”而脱责
6. 要点总结
法律层面:法定要求,不是可选项
理念层面: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操作层面: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保障层面:培训+考核+奖惩三位一体,责任从“纸面”落到“地面”
四、工贸(运营类)、建筑施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及常见问题解析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共64项)
管理类重大隐患(适用于所有工贸企业)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未定期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取得资格)
行业类重大隐患
冶金行业(如煤气区域、高温熔融金属等方面)
有色行业(如冶炼、电解等环节)
建材行业(如水泥、玻璃等生产线)
机械行业(如铸造、焊接等)
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相关专项
专项类重大隐患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领域
粉尘涉爆场所未落实防爆措施
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
使用液氨制冷的领域
氨制冷系统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风险的领域
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未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
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2.建筑施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4〕5号)
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
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危大工程未编制或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边坡工程
未对毗邻建筑物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土方超挖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模板支架基础不满足承载力要求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基础不满足要求
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
架体结构不稳定
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
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安全装置(限位、报警等)不齐全或失效
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
3.企业常见问题解析
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以包代管”,只签合同不监管
未将承包方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体系
未定期检查承包方安全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问题
证书过期未复审
人证不符(冒名顶替)
证件未归档、未动态更新
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问题
排查走过场,不深入
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未建立闭环管理台账
安全投入与风险管控问题
安全经费提取不足或挪作他用
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防护设施缺失
未按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五、舆情引导与信息发布怎么管?
1.媒体管控
指定唯一出口:避免多头发声
分级响应机制:小事不说,大事说清
信息审核“三不三要”原则
内部纪律:封住“大嘴巴
舆情监测与上报阀值
六、内容回顾与分享,有何收获?
1.绘制课程思维导图
回顾知识点
结合本职本岗全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