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级分类解读

讲师:卜范涛 发布日期:08-10 浏览量:11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及债务重组操作实务

课程背景: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中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解决,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2023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在很多方面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审慎处理问题资产指引—不良资产及重组的定义》),体现了我国监管部门“进一步推动监管规则和国际接轨”的实际行动。《办法》的发布是我国银行业金融资产分类自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近16年以来的最大变革,对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实践和部分监管指标带来短期冲击,更有可能对我国银行业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带来深远影响。

培训对象:

银行行长及各业务网点负责人、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部高级管理人员

授课方式:

知识讲解、案例分析讨论、互动交流、多媒体运用

课程时间:1天

培训目标:

学习了解1号文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变化,掌握新五级分类的方法和要求,学习并掌握1号文的核心内容及其落地实施操作要点。重点学习并掌握债务重组中的合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培训大纲:

一、《金融资产分类办法》主要变化与影响

银保监会以1号令的形式发布足见其重视程度

风险分类由以资产为中心向以债务人为中心转变

金融资产分类新规覆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重组资产定义及其规范化

信用减值对五级风险分类的影响

不良认定连坐制度和跨金融机构交叉影响

新规与旧制的收紧与宽松

二、《金融资产分类办法》核心要点逐条解读

新的文件最主要背景是什么

巴塞尔委员会和我国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有何异同

会计上的信用减值对五级分类的影响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水平划分的三个阶段

五级分类适用于哪些金融资产

零售贷款风险评估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新规下的不良认定的“连坐”制度

在银监报表体系中,逾期90天如何定义

90天逾期纳入不良哪些领域可能需要做部分除外处理

重组资产对不良评级有什么影响

新规下银行是否可能通过借新还旧拖延不良确认时间

借新还旧.贷款重组.无还本续贷是否属于新规下的重组

新规对哪类银行影响较大

新规旧制对资产五级分类有哪些重大变化

三、新规制下信用风险管理策略的转变

风险信号分析及应对措施

常见资产质量恶化的特征及应对

常见资产质量恶化的特征及应对

四、新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1、新五级分类下的债务重组问题及其对策

债务重组的概念及原则

债务重组的四种方式及合规操作要点

债务重组的法律意义

2、借新还旧中的常见法律合规问题及其对策

借新还旧的内涵及特点

借新还旧的担保效力问题及对策

新贷债权人对旧贷担保物是否享有顺位权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抗辩的限制

如何判断担保人提供担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借新还旧时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手续办理

3、展期中常见的法律合规问题及其对策

展期中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展期做抵押登记的抵触问题

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情形

登记“悬空期”丧失抵押物的法律风险

超出股东会担保决议范围的风险

展期对保证期间的影响

最高额担保类业务展期可能遇到的问题

展期时最高额担保人未进行书面确认的风险

4、债权转让中常见的法律合规问题及其对策

不良资产转让的规制依据

商业银行可否直接向社会资本转让单户不良资产

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是否可以实施单笔转让

批量转让户数最新要求是怎样的

允许转让的资产范围

禁止转让的资产范围

5、以物抵债中常见的法律合规问题及其对策

以物抵债的三种类型

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处理方式

抵押财产的二拍两降规定

抵押权人不接受抵债资产的可能后果

合意抵债是否不经拍卖变卖直接以物抵债

流拍后的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倒挂”风险

抵债的适用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接受拍卖财产抵债的债权人包括哪些人

以拍卖财产抵债是否必须征得债权人或债务人同意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债权人都申请以物抵债怎么办

债权人应受清偿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价额怎么办

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反悔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以物抵债权利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登记在房地产商名下的商品房买受人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6、新五级分类下诉讼时效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规下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

新规下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措施

直接中断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注意哪些问题

保证期间只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保证期间只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债权人未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致其他保证人丧失追偿权怎么办

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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