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GFA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管人及全员安全培训必备

讲师:田春荣 发布日期:07-22 浏览量:11


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安管人及全员安全培训必备

主讲老师:田春荣

课程背景:

党中央2016年12月在党内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深刻阐述安全生产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以全面落实包括企事业建立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等要求,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深度发展。

课程收获:

让全体学员:

系统了解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条例》法律要求

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学习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机制体系的方法

课程对象: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

课程时间:6h

授课方式:案例分析+实战方法+课堂练习

授课特色:大量实战案例,案例接地气、最佳实践可嫁接性强、方法好落地

课程大纲:

安全法律法规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更新与处罚条款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背景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综述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重点条款逐一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安全相关入刑条款与解读

生产安全相关的八宗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前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后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前款)[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后款)【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中关于事故是否“重大”和安全生产法认定有差异

从重处罚的情形

视频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与《安全生产法》的继承关系

重要变更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管理履职责任概览

法律法规聚焦与落地——建立双机制

什么是双机制——风险源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危险因素、风险源、隐患定义

风险源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工具

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建立双机制?

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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