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容以及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讲师:高拥军 发布日期:07-22 浏览量:4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民法典》下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容以及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内的9部法律同时废止。
民法典施行前,在全国范围内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原《司法解释(一)》、原《司法解释(二)》(以下合称原《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对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主 体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的废止,原《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面临亟待修改的情况,此外,原《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文还因市场政策的変化而面临改变,客观上也需要对有关条文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修改。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法释〔2020〕16号《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 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包括原《司法解释(一) 》、原《司法解释(二)》在内的共116件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30日,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冋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 法解释(一)》)便是其中之一。
该司法解释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原《司法解释(一) 》、原《司法解释(二)》进行了汇总归纳,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为便于建筑工程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新版建工司法解释一,现结合工程案例,对该司法解释所有实际发生修订或调整的条文,进行说明和参考解读。
课程内容:
一、《民法典》下最高院施工合同新司法解释(一)重点条款解读
(―)新司法解释一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修订变化以及实质性修订解析,二、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防范无效的对策。
黑白合同以及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变化。工程范围变化将导致合同无效及工程范围界定的操作实务。
(四)开、竣工日期的认定以及处理工期顺延的裁判原则。
(五)工程价款计价标准及工程量确定的相关问题。
(六)固定价合同结算的难点及其化解对策。
(七)诉讼时效对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实践意义及与保证金返还的相互关系。
(八)强化对诉前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的管控。
(九)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全面规制。
(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