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及风险防范》

讲师:张芳芳 发布日期:07-20 浏览量:26


《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及风险防范》

——工程领域招投标操作及风险解析

主讲:张芳芳

【课程背景】

在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尚未褪去、新的商业环境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国内外环境波云诡谲的大形势下,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业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也跟紧行业发展需求,《招标投标法》已在修订、评定分离入法等都预示着招投标活动的与时俱进。

同时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每个企业都应跟进学习,提高招投标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应对措施,从法律层面保障企业合法合规招标投标,助力企业发展。

1、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是从业企业必然要面临的,建设工程行业发展风云变化,招标投标法的修订,怎样从法律角度更好的了解招标投标新动向、获取更多助力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干货,让法律助力企业招标投标?

2、建设工程领域哪些是必须招标项目,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有怎样的后果,怎样在政府项目、涉及公共或外国资金项目上更好的把握招标投标,让公司不走弯路、不迷茫?

3、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过程中,如不“未雨绸缪”可能真的后患无穷,如何更好的审查招标文件里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因素、投标具体流程和关键点?

4、参加了招标投标,耗费人力、物力后的招标投标,却可能面临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或投标被否决?

5、采购中引入招标方式,在招投标全流程中有哪些法律风险及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如何防范招投标法律风险?建筑企业联合投标各主体间利益分配、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6、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不合法情形,侵犯企业利益怎样进行救济?哪些情况下可以异议、投诉?异议、投诉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招标投标过程中各主体被投诉的处理和可能面临的处罚是什么?

这是我们建筑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是本课程的内容所在。

课程从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重要性、招投标法律依据、必须招标项目及例外情形、招投标程序、中标无效情形、招投标典型问题、招投标异议投诉、招投标法修订和未来趋势八大模块入手,解析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内容。课程突破了很多法律课程只讲法律条文,没有实战案例、缺少工具方法的瓶颈,还原现实中一个个实际发生的问题和相应案例,剖析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有效招投标及法律风险防范助力。

【课程收益】

1、加强以法律角度对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系统了解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关注

2、了解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法律体系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适用

3、了解对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方式及应招未招项目的法律后果

4、了解招投标全过程合规要求及投标需关注要点,让企业合法合规有效投标

5、了解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形、否决投标的情形,及投标文件澄清的注意情况

6、了解“联合体”投标内外责任及串标认定及后果,助力企业安全有效投标

7、了解招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流程及各主体可能涉及的处罚,有效护持企业招投标

【课程特色】语言通俗易懂、方法学之能用、实战案例丰富、课程呈现精彩

【课程对象】总经理、副总、市场营销负责人、财务总监、市场营销团队成员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课程时间】6-12 小时(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之重要性及重点关注

招投标在建工领域适用重要性

 招投标在建工领域适用范围

 招投标在建工领域适用趋势

招投标涉及的责任及风险防范重要性

 招投标可能涉及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上工治未病”的风险前移意识

二、招投标法律体系及实际适用

1、按法律渊源划分及适用

 法律

 法规

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 规范性文件

2、按适用内容划分及适用

 招投标专业法律规范

 招投标相关法律规范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招标方式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例外情形

 依招投标法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 依招投标实施条例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及例外情形

应招未招的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四、招投标程序合规要求及投标管理

1、招标文件审查重点

 招标文件编制体例

 招标文件审查八个重点

2、采购文件清单:40个禁止点

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 招投标过程及关键问题解答

3、投标管理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票策略

 对投标人的限制

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撤销

 投标文件的拒收

五、中标无效情形及否决投标情形及澄清

1、七种中标无效情形分析

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六种中标无效情形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2、招投标涉及的合同无效情形

 涉及招投标的合同无效情形

 合同无效相应法律后果

3、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未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同一投标人投资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报价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

 澄清的条件

 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何为准

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何为准

 评标委员会能否暗示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 评标委员会能否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

六、招投标涉及的典型问题解析

1、联合体投标责任风险

 联合体投标依据及责任认定

 联合体投标关注点

2、串标

 串标概念及认定

 串标的法律后果

3、“黑白合同”法律问题

 “黑白合同”法律法规依据

 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 合同实质性内容之确定

 “黑白合同”之例外情形

七、招投标异议、投诉

1、异议处理程序及后果

 异议的提出和程序要求

 异议的撤回

 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

2、投诉处理程序及后果

 提出投诉、审查投诉

 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

3、各方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对应的处罚

 对招标人的投诉及处罚

 对投标人的投诉及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及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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