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学习辅导和实践路径
讲师:张永军 发布日期:07-17 浏览量:46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学习辅导暨实践路径
主讲:张永军老师
【课程背景】
习近平指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37号),为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资央企赋予了新的使命责任,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这些都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更好服务国资央企改革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认真推进37号令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全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建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充分沟通,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此次印发的《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经营行为,对促进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课程收益】
1、全面掌握《办法》的制定原则和适用范围
2、全面学习并掌握《办法》的核心内容
3、掌握《办法》的央企实践路径
4、推进“穿透式监管”落地【课程特色】
结合央企实际,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内容丰富、逻辑清晰、案例生动、重点突出、知行合一。
【课程对象】
央企管理层,央企培训中心(党性)教师,央企内训师等
【课程时间】
0.5-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引言 习近平论国企监督
一、央企治理主体和职能
1、央企的地位和作用
2、两个“一以贯之”
3、央企治理主体和职能
4、央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央企监督全覆盖
6、出台《办法》的背景
7、《办法》的框架和意义
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学习辅导
1、总则
2、责任追究范围
案例1:某央企科学界定责任追究
3、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
案例2:某央企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的原则
4、责任认定
5、责任追究处理
案例3:某央企违规投资非核心产业的沉痛教训
案例4:某央企违规投资海外办企业的处理决定
6、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案例5: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7、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8、《办法》中的重大问题解读
三、“穿透式监管”的政策依据和实践要求
1、“穿透式监管”的概念
2、“穿透式监管”的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5〕10号)
(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3、“穿透式监管”的维度
(1)主体穿透
(2)业务穿透
(3)数据穿透
4、“穿透式监管”的实施原则
(1)透而无碍
(2)规而无惑
(3)监而无痕
(4)管而无泛
四、央企落实《办法》的实践路径
1、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2、强化经营投资全过程管控,筑牢风险防线
3、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形成追责合力
4、深化责任追究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
5、加强信息化与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6、央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六招”
五、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