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及合规培训—从困境突围到合规重生》
讲师:孙涛 发布日期:07-15 浏览量:5
《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及合规培训-从困境突围到合规重生》
主讲:孙涛老师
【课程背景】
当前经济下行周期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边缘。破产重整作为企业“起死回生”的法律工具,既是机遇也是陷阱。实践中,企业决策层常面临以下困境:
- 何时申请破产重整?如何避免“假重整、真逃债”被认定为恶意逃废债务?
- 重整程序中,股东、债权人、投资人各方利益如何平衡?如何防止控制权旁落?
- 重整期间的法律风险:隐匿财产、个别清偿、虚假申报债权是否触发刑事责任?
- 重整计划如何设计才能获得法院批准并落地执行?税务、劳动、环保等合规问题如何一并解决?
- 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及原高管是否存在渎职或民事赔偿责任?
本课程立足民刑交叉实战视角,结合《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新司法实践案例,从法律合规、风险防控、谈判博弈三个维度,帮助企业识别破产重整中的“雷区”,守住法律底线,实现合规重生。
【课程收益】
- 明晰破产重整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掌握申请时机与决策逻辑
- 识别重整程序中的刑事风险红线(如隐匿财产、虚假破产、妨害清算等罪名)
- 学会设计可落地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各方利益,提高法院批准率
- 掌握债权人谈判与投资人引入的核心策略,提升重整成功率
【课程对象】
-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
- 企业法务、合规、风控负责人
-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主要债权人代表
- 破产管理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 政府园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课程时间】
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破产重整入门:何时启动、如何决策?
1. 破产重整的法定条件
-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申请重整
- 重整申请的主体: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2. 重整与和解、清算的路径选择
- 三种程序的核心区别与适用场景
- 重整的优势:保留主体资格、持续经营、债转股等灵活手段
- 案例1:某制造企业通过预重整程序,6个月完成债务重组,避免退市3. 启动前的合规自查
- 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刑事风险预警)
- 是否存在个别清偿、放弃债权等可撤销行为
- 财务账簿、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册的真实性核查
二、重整程序中的法律风险与刑事红线
1.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
- 以虚假破产方式逃避债务的认定
- “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的具体表现形式
-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实控人转移资产后申请破产,被认定虚假破产罪
2. 妨害清算罪的识别与防范
- 在公司清算(含重整失败转清算)前隐匿、私分资产
-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后果
- 高管、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刑事责任隔离
3. 个别清偿与偏颇清偿的撤销风险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有担保除外)
- 受理前1年内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的撤销
- 如何区分正常经营支付与恶意个别清偿
4. 管理人履职中的合规风险
- 管理人未勤勉尽责的民事赔偿责任
- 管理人受贿、串通申报债权的刑事风险
- 案例3:某破产管理人因接受债权人贿赂被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重整计划的设计与谈判策略
1. 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要素
- 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债转股的定价与退出机制
- 经营方案的可执行性(主营业务调整、资产处置、融资安排)
- 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法院批准条件
2. 债权人谈判的“法商”技巧
- 分组表决策略:如何争取小额债权人的支持
- 对持反对意见债权人的“强裁”条件与适用限制
- 引入战略投资人的谈判要点:控制权让渡与业绩对赌
- 案例4:某上市公司重整中,通过“现金+留债+转股”组合方案获得高票通过
3. 税务与劳动合规的协同处理
- 重整中的税务优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 员工安置方案与劳动债权清偿顺序
- 环保处罚、欠税滞纳金等在重整中的处理方式
四、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与合规管控
1. 自行管理与管理人管理模式的对比
- 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与监督机制
- 管理人管理模式下原管理层权限的限制
- 案例5:某企业自行管理期间违规对外担保,法院改由管理人接管
2. 重整期间的合同处理
- 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继续履行或解除)
- 解除合同后对方损失的申报性质(普通债权还是共益债务)
- 房屋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等特殊合同的处置
3. 资产保全与融资安排
- 重整期间的借款可认定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 资产查封、冻结的解除与恢复
- 引入过桥资金的风险控制(利息上限、担保措施)
五、重整失败与清算衔接的法律后果
1. 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救济
- 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可申请变更计划
- 因恶意不执行应转入破产清算
- 案例6: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投资人毁约,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2. 清算程序中股东及高管的补充责任
- 股东未实缴出资加速到期
- 董事、高管协助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的侵权赔偿
3. 个人连带责任与破产免责的边界
- 企业破产不当然免除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担保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
- 如何通过合规管理实现“企业风险与家庭资产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