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新规解析及使用管理》
主讲:胡冬梅老师
【课程背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2025年专项债新规通过扩大投向领域、优化审核机制、拓宽偿还资金来源、加快发行与使用进度等措施,不仅提高了专项债的使用效率,还增强了地方偿债能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专项债投向领域从“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转变为仅“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审核权下放至部分经济大省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以上这些新规扩大专项债用作资本金范围,重点向新质生产力、民生等方向倾斜。这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的投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课程对象】
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相关政府平台公司高管、金融机构从业者、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央企、房地产开发商等参与专项债项目建设的企业高管、财务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
【课程收益】
明晰专项债新规在资金投向、审批机制
了解专项债的投向领域及“负面清单”
清楚专项债项目谋划的要点与方法
掌握项目入库、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提高项目谋划的科学性和申报的成功率
明晰专项债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规范
掌握资金偿还的多种渠道和方式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与防控的方法和策略
【课程时长】
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基本管理要求
1、纳入预算管理
2、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3、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4、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
5、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
二、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管理
1、地区专项债务限额
2、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
3、专项债务限额方案的审批
4、专项债务余额的限制
三、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
1、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的收入内容
1)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专项债券收入;
2)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
2、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的支出
1)本级支出
2)转贷下级支出
3)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4)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
5)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相应安排的支出
3、专项债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
1)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发行时点
2)专项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
3)专项债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规定的用途和预算科目对照
4)预算年度终了,专项债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
四、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1、对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的置换
1)义务人-政府、债权人、债务人
2)置换方式-合同方式
3)置换期限-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
2、不同偿还义务人的置换限制
五、专项债的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的内容
2、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专项债务限额、余额
2)专项债的期限结构、
3)专项债使用、项目收支、偿还等情况
3、专项债务的审计
4、违反专项债务规定的追责
六、2025专项债新规
1、投向领域与资本金范围
1)扩大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2)扩大资本金范围:扩大至22个领域
3)支持保障性住房:
2、项目审核与管理
1)“自审自发”试点: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部分省份作为试点“自审自发”。
2)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
3、发行与使用
1)加快发行进度:早发行、早使用。
2)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督促使用。
4、监管与管理
1)资金使用监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
2)项目资产管理:建立明细台账,分类管理
3)偿债备付金制度:
七、2025年专项债新规的创新点
1. 投向领域与资本金范围的创新
2. 审核模式的创新
3. 偿还资金来源的创新
4. 发行与使用进度的创新
5. 项目管理的创新
6. 额度分配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