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下的涉税风险列举》
主讲:胡冬梅老师
【课程背景】
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税法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能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增值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体现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
新法实施后,建筑企业会面临一些变化。一方面,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能够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特定的费用,如旅客运输服务费用等,是否能够抵扣以及如何抵扣,需要根据新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本课程致力于增值税法的核心变化及对建筑业的影响作出相关解析。
本课程致力于协助学员全面掌握增值税法修订的核心要义、最新变动点以及后续出台的实施条例或细则等新政规定,清晰了解新旧政策的差异,如征税对象、征收率、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等业务的新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建筑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具体影响,从而为企业制定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课程收益】
深刻掌控智慧税务下增值税征管的基本逻辑
顺利适应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的转变
从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两个维度,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了解数电发票的开票、用票规则以及新电子税务局的应用
熟练操作发票业务 防范涉税风险,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合规
根据税法最新变动点,熟练掌握财税事前规划与涉税风险防控策略
【课程对象】
企业高管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财务人员 如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项目财务主管、项目税务主管等;经营合约人员 项目经营合约主管等人员、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时长】
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常见的增值税风险事件分类
1、发票风险
1)虚开增值税发票
2)取得不合规发票
3)发票保管不当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风险
1)提前确认收入纳税
2)延迟确认收入纳税
3、进项税额抵扣风险
1)不合规抵扣
2)多抵扣进项税额
4、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错误
1)对税收政策不熟悉
2)业务性质界定不清
5、视同销售风险
1)未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收入基数计算错误
6、以旧换新业务风险
1)销售货物未按规定计税
2)旧货物处理不当
7、价外费用处理风险
8、跨境业务风险
1)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2)免税政策执行不当
二、增值税法立法前后的主要变动事项分析
1、应税交易范围
1)明确跨境交易范围 销售金融商品
2)调整应税交易定义
3)告别“劳务”一词
2、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三项
1)范围大幅缩减 删除
2)概念更新 “视同销售” 概念更新为 “视同应税交易”
3、修改了免税范围
4、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
(1)扩大抵扣范围 :删除了 不得抵扣的限制性规定
——“与应税交易相关” 的限定条件
——36 号文中 “购进的贷款服务”
2)细化部分项目抵扣条件 增加了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 的范围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5、新增不征税项目
(1)36 号文件中的 “四项非经营活动” 和 “五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增加了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6、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取消了 36 号文件中的 5% 征收率
7、其他关注点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免征
4)扩大了留抵退税的范围,增加了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行业范围,
5)税收优惠——明确了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
6)征管与监管
(1)明确征税主体与对象
(2)加强税务信息管理
三、具体业务事项涉及的高频
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2、汇总开具发票怎样开具?
3、与承租单位共用水电,出租方怎样开具专用发票?
4、混合销售应当怎样开具专用发票?
5、价外费用应当怎样开具专用发票?
6、“维修费”专用发票一定就能抵扣吗?
7、采取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等方式销售货物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折扣额以负数形式开具发票的业务单独将折扣额开具红字发票不符合规定。
9、应当开具红字发票而擅自将折扣额以负数形式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
10、平销返利应该怎样开具发票?
11、反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2、购进花草树木,应当取得何种发票?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13、将商品作为促销礼品赠送给消费者的税务风险
14、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