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逾期管理实务》

讲师:孙涛 发布日期:07-10 浏览量:0


《汽车融资租赁逾期管理实务

—从催收、诉讼到租赁物处置的全流程法律风控》

主讲:孙涛

【课程背景】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逾期管理已成为企业风险控制的核心难题。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面临多重困境:如何合法合规催收而不触碰法律红线?如何通过诉讼高效追回租金或收回租赁物?如何合法取回并处置租赁物?2026年“两高”新司法解释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降至3万元,催收环节的违规操作可能直接触发刑事责任。

本课程从逾期催收、案件诉讼、租赁物收回与处置三大维度,结合真实案例,帮助融资租赁企业风控、法务、资产管理人员构建“识别风险、合规催收、高效处置”的全流程逾期管理能力。

【课程收益】

- 掌握催收行为的合法边界与分级策略,避免暴力催收和非法拘禁等刑事风险

- 了解逾期案件的诉讼路径选择与证据保全要点

- 掌握《民法典》第752条规定的两种救济路径及租赁物取回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规范

- 了解租赁物处置的合规要点与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 识别融资租赁行业职务犯罪、合同诈骗等刑事风险与防范要点

- 通过真实案例警示,树立“合规催收、依法维权”的职业底线

【课程特色】

- 全流程覆盖:从催收→诉讼→收回→处置,完整覆盖逾期管理闭环

- 民刑融合:将民事催收合规与刑事犯罪红线全面打通,构建立体风控能力

- 案例驱动:以真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拖车涉刑案、诈骗案为教学蓝本

【课程对象】

- 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合规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 参与逾期催收、诉讼、租赁物处置的相关人员

- 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风控管理人员

【课程时间】

1天(6小时)

【课程大纲】

一、逾期催收——合法边界与分级策略

1. 催收行为的法律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752条,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催收是启动法律救济的前提程序,但催收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合规。

催收的常见违规行为包括:暴力拖车、非法拘禁、威胁恐吓、骚扰亲友、泄露个人信息。刑事追责方面,暴力拖车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编造虚假信用记录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催收人员收受回扣,入罪门槛3万元。

2. 催收的分级策略与合规要点

3. 典型案例一:山东拖车案——合法催收何以演变为刑事犯罪

山东鱼台县检察机关指控某融资租赁公司对逾期车辆实施拖车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6名员工及2名外包人员共计参与拖车66起,公诉机关认为相关涉案人员为“恶势力”。辩护人认为未有任何暴力催收行为,收回车辆仅针对逾期客户且有合同依据,应属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但该案三次庭审后仍未宣判。

二、案件诉讼——从证据保全到判决执行

1. 诉讼路径选择

出租人可选择两种救济路径: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保留租赁物所有权),或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不得同时主张——既不能既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 路径一:请求支付全部租金(加速到期条款)。适用条件:合同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承租人违约程度尚未达到根本违约。优点:保留租赁物所有权,避免处置风险。缺点:判决后执行难。

- 路径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适用条件:承租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优点:可尽快处置租赁物回收资金。缺点:取回及处置程序需严格合规,否则可能引发索赔。

2. 催告程序与证据保全

催告是启动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须通过EMS邮寄书面催告函,留存底单及官网签收记录。

3. 诉讼中的常见争议焦点

①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争议:售后回租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北京金融法院明确,认定融资租赁关系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融物”的本质属性——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所有权是否实际转移、租金是否体现租赁物价值。②取回权行使的正当性争议: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应针对严重违约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遵循诚信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审慎行使。③车辆价值抵扣争议:车辆价值依法折抵相应租金,且车辆评估须双方共同参与,单方评估且价格不合理的不被法院采信。④保证期间届满抗辩:出租人起诉前应核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避免保证人被免责的法律风险。

4. 典型案例二:出租人收回车辆后能否继续主张租金?——石嘴山法院融资租赁案

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于2023年7月收回车辆且近两年未返还,法院认定收回车辆的行为系以实际行为行使“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023年7月后的剩余租金请求不予支持,仅支持收回前的未付租金。

三、租赁物收回与处置——从合法取回到合规处置

1. 租赁物取回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规范

- 法定条件:

- 程序规范:

- 单方取回风险:

2. 租赁物处置方案与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 委托评估与拍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双方共同参与评估或至少书面通知承租人;通过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处置,保留完整处置记录。

- 直接变卖:合同有明确约定且价格合理,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

- 损失核算:车辆价值依法折抵租金,剩余部分可继续追索;出租人处置车辆的,其承担举证责任,须证明处置价格的合理性。

3. 典型案例三:某融资租赁公司自行拍卖车辆被驳回案

承租人拖欠租金后,出租人在未告知情形下自行将车辆取回并拍卖,后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租金。法院认定出租人未能举证证明处置车辆的公平性及处置价格的合理性,无法认定其实际损失金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 不良资产处置创新路径

- 诉讼追偿: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承租人财产。

- 债权转让:打包转让不良债权,需确保转让程序合规。

- 线上拍卖处置:通过阿里资产等专业平台实现线上化、透明化处置,已有多个样本项目实现成交率提升、处置周期缩短。

- 担保物权实现: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效率高于普通诉讼。

四、融资租赁行业民刑交叉风险

1. 融资租赁领域的合同诈骗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融资租赁漏洞虚构交易套取资金,以“零首付”为诱饵,通过伪造资质、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购车融资款后失联,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石某等9人提起公诉,9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辩称只是“按揭逾期纠纷”,但办案检察官从聊天记录中分析其恶意断供的意图,最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风险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两高”新司法解释,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从此前的6万元降至3万元。逾期催收、资产处置、供应商选择中收受回扣或好处费,入罪门槛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处置费用、截留拍卖款、侵占公司资产,入罪门槛3万元。2025年,山东淄博一个诈骗团伙以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名,侵占、瓜分被害公司汽车租赁融资款,涉案人员被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3. 刑法谦抑性与罪刑法定原则

融资租赁行业的民事纠纷原则上应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宜轻易刑事化。最高检明确:刑法应保持谦抑性,优先以民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仅当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时,才动用刑事手段。拖车行为有合同依据且无暴力手段的,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建议企业建立催收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凡事关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催收决策,必须经法务专项审核。

五、合规体系建设与危机应对

1. 逾期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逾期催收管理制度》《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租赁物取回与处置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合规要求和审批权限。

2. 证据管理与履职留痕

催收记录“留痕迹”:电话录音存档、书面函件EMS底单留存;取回过程“留证据”:事先通知记录、现场录像保存、双方签字确认清单;处置环节“留依据”:评估报告存档、拍卖记录可查、核算明细清晰。完整的催告记录是启动诉讼、主张全部租金的前提条件,也是防范追责的关键。

3. 危机应对“六步法”

第一步:涉刑案件立即聘请刑事专业律师介入;第二步:全面梳理涉案事实,固定证据;第三步:评估是否主动说明情况(争取自首);第四步:启动内部调查,对涉案人员依规处理;第五步: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资料,不得隐匿销毁;第六步:制定合规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 典型案例四:山东拖车案引发的合规反思

当催收外包公司员工被刑事立案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立即封存所有涉案业务的合同、催收记录、资金流水;评估外包方是否存在暴力、擅自收取高额拖车费、伪造证据等情况;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案件情况、整改措施,主动完善催收流程制度建设;密切关注刑事诉讼对民事债权的可能影响,必要时以积极调解等方式推动民事债权处置。六、典型案例实战演练

1. 分组讨论

- 场景一:客户逾期60天,GPS信号显示车辆在外省活动,公司应如何合法催收?是否可委托第三方拖车公司?

- 场景二:客户逾期90天,公司自行取回车辆并拍卖,法院认为处置价格不合理驳回诉讼请求。处置环节哪些证据需要重点留存?

- 场景三:某笔业务客户以“该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务应如何应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证明“融物属性”?

- 场景四:公司一业务员疑似与客户勾结,通过虚构交易套取购车融资款,发现后应如何启动内部调查和刑事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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