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与企业劳动用工》1小时

讲师:李皖彰 发布日期:04-29 浏览量:225


《新公司法与企业劳动用工》

主讲:李皖彰

【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员工作为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的具有庞大数量的利益相关者,劳工关系的妥善处理关乎企业的生存根基与长治久安。人的成本是企业最大的成本,人的价值也同时是企业最大的价值。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提升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1-3小时)

【课程大纲】

一、新公司法修订变化与企业经营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家精神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股东与股权:股权本质上是什么权利?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职工权益的保护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股东知情权的攻与防

董监高的合规履职

二、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劳动纠纷预防与化解

劳动争议为什么难搞定?

劳动法律的立法目的与初衷

3种不同情况下,同工同酬怎么算?

公司可以随意跨地区调动员工吗?不符合录用条件VS 不能胜任工作

末位淘汰 VS 不能胜任工作

三、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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