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读与实践》

讲师:李皖彰 发布日期:04-29 浏览量:205


《新公司法解读与实践》

主讲:李皖彰

【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是公司法设定的要义之一。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提升学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新公司法修订变化与实务影响

本轮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与动因

当新《公司法》遇到《民法典》,听谁的?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实务的影响评估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

总则的变化要点与提示

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企业家悖论:企业家精神是什么?

公司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增资扩股)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公司独立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股东与股权:股权本质上是什么权利?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职工权益的保护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新增会议形式:电子化会议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三、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建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核心

公司治理的内涵及其相互制衡的内在逻辑

常见的治理结构以及特征与特点分析

什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四、股东知情权的攻与防

股东知情权的 “四个层次、两类规定”

股东知情权的两大修订亮点

明确:会计凭证查阅权

拓展: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制度五、董监高的合规履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公司机会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六、国企集团化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治理环境

国企集团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

如何有效发挥集团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功能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何运作

设立董事会和设一名董事企业不同运作模式

设立一名董事的企业如何高效履职行权

各级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操作要点

授权操作要点

七、不同主体的平衡诉求:利益结构的冲突与动态平衡

企业商业模式与审局布局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

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股东失权制度)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八、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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