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暴怒发作通常是指儿童受挫沮丧后的情感暴发。
暴怒发作通常出现在1岁末,多发生在2岁~4岁,而5岁后很少见。如果5岁后仍暴怒频繁,则有可能持续整个儿童期。
发脾气的原因包括沮丧、疲劳和饥饿。儿童试图通过发脾气来引起家长的注意、得到某物或免于做某事。
孩子暴躁,父母常因自以为照顾不佳而责备自己,但真正的原因常是儿童自身的性格、周围当时的环境和正常行为的发育多种因素有关。
如果儿童每天数次发怒或发作持续>15分钟,患儿就可能存在本身的精神、躯体和社会问题。
暴怒发作可表现为:
· 大喊大叫
· 尖叫
· 啼哭
· 乱蹦乱跳
· 地上打滚
· 踩踏
· 扔东西
孩子可能会变脸红,或是击打或蹬踢。
有些孩子可能会自愿屏住呼吸几秒钟,然后恢复正常呼吸(需要与屏气发作鉴别,屏气发作会接着伴随有因挫败而引起的啼哭发作)。
尽管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环境通常是有效的,但许多儿童难以自行停止发脾气。
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解决脾气发作的原因会延长脾气发作。因此,推荐通过提供一种替代的活动(如暂停法),孩子可能会从身体被带离的做法中被促使暴怒情绪得以缓解,并且从中受益。
应对策略──暂停法
儿童必须独自坐在一个沉闷的地方(一个角落或房间,除了孩子的卧室,不是黑暗或可怕的,没有电视或玩具)短暂的一段时间,这是改变不可接受的行为的好方法。
暂时的隔离对孩子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最好用于当孩子出现一种或几种不恰当的行为时。应避免身体约束。
对于处在暂时隔离状态的儿童,如果其反应强度逐渐增强,那么父母一旦意识到孩子已经记住了对不适行为的惩戒,就应解除这种隔离。
【 特别提醒】
在施行暂停法之前,值得提醒的是:
1.当这种暂停法在像日托班这样的团体中使用时,应该谨慎小心,因为它可能会导致有伤害的羞辱。
2.暂停法不仅适用于儿童暴怒发作,也适用于当孩子的不良行为已经达到可以行隔离处分时。
3.通常情况下,言语提醒和责备应在隔离处分之前进行。换言之:如果儿童处于暴怒或者其他不良行为时,应先予以言语提醒和责备。当言语提醒和责备无效,再使用暂停法。
暂停法的施行原则:
· 向孩子解释这种不良行为,必要时告诉孩子让其坐在隔离处分的椅子上,或是带儿童到隔离处分椅子上。
· 孩子应该呆在隔离房间内,每增加一岁则隔离时间增加1分钟(最多5分钟)。
如果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前离开座椅站起,接着重新回到椅子上,则重新开始隔离处分。过程中应避免说话和眼神的交流。
· 时间到时,照料者用不生气、不唠叨语气询问为何隔离的原因。如果孩子不能回忆,需给以简单提醒。一旦能清楚地看出儿童明白了隔离处分的原因,那么儿童并不需要对不适行为表现出懊悔。
隔离处分后不久,如孩子改变行为,远离不良行为,应给予表扬鼓励,这样更易于使得儿童重新定向于一种与不适行为大不相同的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