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中高层管理人员主体责任落实与风险规避》2天课程大纲
讲师:孙玉平 发布日期:02-11 浏览量:329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中高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体责任落实与风险规避
主讲:孙玉平老师
【课程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指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充实执法力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
要提高企业领导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了解各岗位具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为什么法律会赋予相关人员这些职责,以及如何落实这些职责。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必须从意识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践行安全的理念。为此,企业管理人员不但要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工作。
【课程收益】
通过本课程的培训学习,可以促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并掌握国家有关EHS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预防方面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及责任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掌握如何根据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理念主导EHS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履责,从而可以尽职免责,规避法律潜在风险。
【课程特色】
讲解+视频播放+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练习
【课程对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课程时间】
2天 12小时
【课程大纲】
问题思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以“案”说法:典型事故案例剖解“三管三必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
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较大事故
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形式罪责(刑法行政案十二)
1、入罪门坎
深圳2.8尽职免责事故案例
刑法行政案所涉及到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罪责:常见的九种罪
危险作业罪
义乌无人员伤亡危险作业罪定罪案例
重大责任事故罪
宁波化工厂爆炸无人员伤亡,4个责任人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思考:犯罪主体可能是哪些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大家还记得“杭州保姆纵火案”吗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环境污染罪
三、基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
1、什么是主体?
2、什么是责任?
3、什么是主体责任?
4、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
5、安全生产法赋予的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线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于风险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2.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3. 应急与事故管理
4. 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如何落实
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
6.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