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讲师:左战军 发布日期:01-20 浏览量:167


《共青团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1、制定《条例》的原因

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巩固国有企业共青团重要地位的需要:既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领域,又是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关键领域。

全面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团向基层延伸、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团的建设的需要。

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总体情况

2020年11月,共青团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分为7章,共34条、5600余字。《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团的组织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对国有企业团的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团员队伍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压实了对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对国有企业团组织的领导机制和相关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

3、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基本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持和增强国有企业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国有企业团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团向基层延伸,在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4、《条例》制定的原则

在《条例》制定工作中,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国有企业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关要求,落实团的十八大,团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与已经出台的团内制度规定有机衔接、相互贯通。同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国有企业团的基层建设存在的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对组织设置方式、组织隶属关系、工作力量配备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尽可能地回应基层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注重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企业团员青年新变化,在创新团的基层组织形态、改进团的活动方式、拓宽团干部来源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留出政策空间。

   二、《条例》的显著特点

1、《条例》体现了共青团的第一属性——政治性。

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政治建设是团的首要建设、根本性建设。《条例》从共青团的功能定位和国有企业的性质特点出发,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并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政治性体现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国有企业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其次,政治性体现在团员教育管理中。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担负起政治责任,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培育团员青年的家国情怀,抓好制度自信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充分发扬斗争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最后,政治性体现在国企精神塑造和青年职工价值追求上。强调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青年职工队伍。

2、《条例》体现了国企共青团的组织创新

《条例》遵循“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的原则,在规定团组织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团的组织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5类情形:

一是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企业,应当规范成立团的组织。

二是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设置团组织。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有利于生产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组织。

三是应当积极探索工程项目建团、产业链建团、生产线建团、公寓建团、网络建团等模式。

四是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团组织。

五是创新国有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形态,大力推动建设团主导的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公益组织、青年文体组织等青年组织和“青年之家”,不断扩大团的组织有效覆盖面。

3、《条例》明确了国企团组织的主要职责

《条例》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对国有企业团组织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化延伸,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国有企业团组织的主要职责。考虑到国有企业层级较多、体量差异较大,《条例》分别提出了团委的8项主要职责和团(总)支部的7项主要职责。

  国有企业团委重点强化管理职责,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宣传、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帮助团员青年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引导团员青年弘扬职业文明,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落实组织管理、团干部管理、团员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全面统筹谋划、考核督导的工作。同时,要密切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主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做好国有企业出国(境)团员青年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团的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向基层延伸。

  国有企业团(总)支部聚焦直接面对团员青年开展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规范组织生活、抓好基础团务、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为团员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等体现工作成果。

4、《条例》细化了国有企业团员教育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对国有企业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发展团员、推优入党、促进团员作用发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对出国(境)团员、流动团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团员的管理,注重做好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团员、农民工团员、新入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理论宣讲、集体学习、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团员教育。

二是严肃团的组织生活,创新规范落实“三会两制一课”,促使其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三是加强团员日常管理,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团员,增强团员的使命感和光荣感。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

四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五是把推优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当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推优”质量。

六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团组织活动,把开展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工作作为提升企业团建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团员青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

5、《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团干部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选优配强团干部,促进组织活跃的目标,《条例》通过专章对团干部选配标准、配备要求、日常管理和素质提升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规范选配标准。遵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重要要求,突出知青年、懂青年、爱青年的重要要求,建立一支来源广泛的专、挂、兼职团干部队伍。有计划地把各个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鼓励青年党员兼任企业团的干部,为党做青年群众工作。

二是明确配备和保障标准。要求根据企业青年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团干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团干部的有关保障政策。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协助企业党组织管理团干部的职责,加强对团干部的考察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团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四是促进素质提升。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团干部培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团干部调训、轮训制度,对新任职国有企业团组织书记应当在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6、《条例》创新了国有企业团组织的领导管理机制。

  工作格局:《条例》按照国有企业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的原则,明确了党委领导下,团委牵头抓总、相关团(工)委具体指导、企业团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领导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上级团组织领导,应当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分享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