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操作实务

讲师:兰雯月 发布日期:08-12 浏览量:410


个人所得税操作实务
课程背景
我国《税法》规定,所得税按征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
的个人包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很广,涉及个人各项应税所得
,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也因个人所得的来源与额度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本课程
为保证大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额度,特将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涉税范围、税率、减
免税政策及计税方法将理论学习结合案例的方式讲授给大家。
学习时间
1天(6课时/天)
培训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及财务会计、人事专员
培训内容
第一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讲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
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
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
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讲  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讲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案例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案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案例


财产转让所得,案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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