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讲师:邓南平 发布日期:05-14 浏览量:404
《民法典》实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概述
(一)民法典
(二)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二、总则的影响
(一)绿色原则对建设工程活动的影响
(二)相邻权对建设工程活动的影响
三、物权编对建设工程领域影响
四、合同编约定质量问题
(一)第一分编通则
(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四、情势变更原则的新变化
五、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
(一)民法典新增施工合同无效时的结算规则
(二)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关于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
六、施工合同解除权的新变化
(一)民法典新增施工合同无效时的结算规则
(二)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关于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
七、承包人或可拒绝交付工程
(一)民法典增设施工合同的特殊合同解除权
八、致损事件中施工单位如何担责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地位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
2.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限制
(二)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可拒绝交付工程
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地位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或限制
十、民法典的其他变化
十一、新司法解释(一)的其他变化
(一)关于工程质量
(二)关于利率
(三)关于实际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