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化解与案例解析
讲师:雷勋华 发布日期:04-25 浏览量:1223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与案例解析
讲师:雷勋华 时长:2天
课程收益
← 掌握35号文、47号文和74号文文件精神
← 掌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识别方法和主要类型
← 掌握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化解方式
← 掌握非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化解方式
← 掌握城投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务化解途径与方式
← 课程运用大量案例来帮助学员理解重要知识点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
课程特色:案例多,互动环节多,咨询式授课,实战派风格,追求“落地”文化
客户代表:中国银行张家口分红、建设银行昆明分行、蒙城县城投、大冶城投
课程大纲
模块一
《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解读
■ 文件要点
➢ 目的与背景
➢ 总体要求
➢ 基本原则
➢ 融资平台债务定义与范围
➢ 债务风险化解措施
➢ 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
➢ 建立长效机制
➢ 配套政策支持
■ 具体要求
➢ 城投平台分类及差异限制
➢ 债务管控
➢ 央行及国有银行入场
➢ 特殊再融资债券及统借统还
模块二
《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解读
■ 明确12个重点省份(即债务高风险地区)
■ 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 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 可以续建的项目
➢ 应当缓建或停建的项目
模块三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解
读
■ 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
■ 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
■ 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
■ 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
■ 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
■ 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
■ 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
■ 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
■ 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
■ 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模块四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 什么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形式
➢ 违规以金融方式直接举债(按规定发行债券除外)
➢ 违规担保
➢ 违规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 违规PPP项目
➢ 违规设立地方政府投资基金
■ 9种典型的隐性债务
➢ 政府部门直接向企业借款
➢ 最著名的违规模式——BT
➢ 五年前叫停的土地储备贷款
➢ “一二级联动”
➢ 拨改租及其类似方式
➢ “招商融资”
➢ “建养一体化”
➢ “资金池”内“增收支付”不解决合规性问题
➢ 定向的土地资源补偿
【案例解析】
模块五 隐性债务化解途径与方式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过程
➢ 政策规范阶段(2015-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 控增化存阶段(2018-至今):化解存量与严控增量两手抓
■ 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三大途径
➢ 到期“偿还”隐性债务
➢ 借新还旧或债务展期等
➢ 破产重整或清算
■ 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两大要点
➢ 财政方面
➢ 金融方面
■ 隐性债务化解方式
➢ 拟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
➢ 拟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 拟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不含财政补助资金)
➢
拟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和合规PPP化解隐性债务
➢ 拟由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 拟采取破产重组或清算方式化解
➢ 核销核减债券
【案例解析】镇江/贵州/湘潭
模块六 非隐性债务化解途径与方式
■ 财政预算收入偿还
■ 债务置换
【案例解析】
模块七 城投企业债务风险与债务化解
■ 城投10大典型风险
➢ “伪”城投
➢ 区域环境
➢ 有息债务融资结构
➢ 非市场化债券发行规模较大
➢ 市场化业务转型,自营业务占比较大
➢ 与民企往来密切
➢ 大额资金投向非城投业务
➢ 合规风险
➢ 举债收购上市公司
➢ 政策风险
■ 城投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 “3个原则”“4个要求”
➢ 三个结合:点面结合、长短结合、防爆结合
➢ 打破刚性兑付
➢ 识别与管控
➢ 严控表外、永续债和对外担保
➢ 严禁过度融资
➢ 深化国企改革
➢ 重点关注五类国企的债务风险问题
■ 城投企业债务化解途径与方式
➢ 经营偿还
➢ 债务转化将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组合,转化旧有债务偿还方式
➢ 债务置换
➢ 财政资金间接偿还
➢ 金融化债
➢ AMC化债
➢ 出让股权
➢ 破产重组
➢ 国债兜底
【案例解析】云南模式/贵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