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财务的影响(1天)
讲师:雷勋华 发布日期:04-25 浏览量:545
新公司法对财务的影响
讲师:雷勋华 时长:2天
课程收益
← 掌握新公司法对财务业务的影响
← 掌握新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课程特色:案例多,互动环节多,咨询式授课,实战派风格,追求“落地”文化
客户代表:中广核、包神铁路、江西电力、山西建投、宝钢集团、山东黄金、中建投、
金融街、协鑫集团、云南投资、一机集团
课程大纲
模块一 对财务业务的影响
■ 要求注册资本限期缴纳
■ 设立存量公司调整的过渡期
■ 资本充实原则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 赔偿责任
➢ 股东失权
➢ 抽逃惩罚
➢ 到期追责
■ 增加股权、债券作为出资选择
■ 新增类别股可以“同股不同权”
■ 股东知情权扩展及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
➢ 进一步扩展了股东知情权
➢ 增设了股东对于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 新增对于定向减资的特别要求
■ 股权/股份转让的调整
➢ 明确了转让通知的要素,优化了优先购买的程序
➢ 明确《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限制
➢ 不再有股改后12个月内发起人不得转让的限制
■ 授权资本制——增资流程更为便捷
■ 无面额股制度
■ 股份回购请求权
➢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压迫情形下中小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及其例外规则
■ 弥补亏损的规定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需提前出资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
■ 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 董事会或者董事承担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 股东拒不缴纳出资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模块二 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 维持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 协助股东抽逃出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财务资助法律规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分配利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减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 协助股东查询相关资料
➢ 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 新增条款
➢ 新增财务负责人保护条款
➢ 新增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
➢ 新增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和具体内容
➢ 新增对第三人的过错责任承担内容
■ 财务负责人在实务中的界定
■ 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 公司法与刑法修订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