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财务的影响(1天)

讲师:雷勋华 发布日期:04-25 浏览量:545


新公司法对财务的影响

讲师:雷勋华 时长:2天

课程收益

← 掌握新公司法对财务业务的影响

← 掌握新公司法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课程特色:案例多,互动环节多,咨询式授课,实战派风格,追求“落地”文化



客户代表:中广核、包神铁路、江西电力、山西建投、宝钢集团、山东黄金、中建投、

金融街、协鑫集团、云南投资、一机集团



课程大纲

模块一 对财务业务的影响

■ 要求注册资本限期缴纳

■ 设立存量公司调整的过渡期

■ 资本充实原则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 赔偿责任

➢ 股东失权

➢ 抽逃惩罚

➢ 到期追责

■ 增加股权、债券作为出资选择

■ 新增类别股可以“同股不同权”

■ 股东知情权扩展及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

➢ 进一步扩展了股东知情权

➢ 增设了股东对于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 新增对于定向减资的特别要求

■ 股权/股份转让的调整

➢ 明确了转让通知的要素,优化了优先购买的程序

➢ 明确《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限制

➢ 不再有股改后12个月内发起人不得转让的限制

■ 授权资本制——增资流程更为便捷

■ 无面额股制度

■ 股份回购请求权

➢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压迫情形下中小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及其例外规则

■ 弥补亏损的规定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需提前出资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

■ 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 董事会或者董事承担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 股东拒不缴纳出资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模块二 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 维持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 协助股东抽逃出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财务资助法律规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分配利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减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 协助股东查询相关资料

➢ 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 新增条款

➢ 新增财务负责人保护条款

➢ 新增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

➢ 新增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和具体内容

➢ 新增对第三人的过错责任承担内容

■ 财务负责人在实务中的界定

■ 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 公司法与刑法修订的衔接问题





分享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