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务筹划》

讲师:许志勇 发布日期:01-24 浏览量:452








《营改增税务筹划》课程大纲







一、宏观经济与“营改增”税制改革

1、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财税政策

2、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

3、营改增行业税率分析

4、建筑业、房地产“营改增”

5、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与选择

1、增值税简易计税:销售额×征收率(不抵扣进项税额)

,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增值税一般计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简易计税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特定项目与小规模纳税人

4、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016〕36号)



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系列解析





5、“简易办法”-“简易计税方法”-“简易征收办法”相关文件解析

◆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2014年36号、财税〔2014〕57号

◆ 财税〔2015〕118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

1、销售或出租不动产

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

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

住房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小规模纳税

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6、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征收率解析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

、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征收率解析

8、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等征收率解析

四、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行为解析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解析

3、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行为(17项)解析

4、由原4%征收率改为按3%征收率计税的行为解析

5、由原6%征收率改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

6、至今未作调整的特殊征收率等说明

五、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解析

1、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款计算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发生本文所述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3、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经济分析: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

%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经济

4、7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

知》解读,建筑服务、承包地流转、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等增值税细节问题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

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七、营改增后,平衡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模式

1、老项目如何平衡

2、清包工项目与甲供项目如何平衡

3、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有时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4、营改增后,改为一般计税以后,对招采体系影响节点有哪些

5、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好还是一般计税好

6、房企要做选择题,对二手房的影响

7、对企业有利方案的选择分析

8、营改增后合同与招标管理体系变革





【主讲导师】

许志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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