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务筹划》
讲师:许志勇 发布日期:01-24 浏览量:452
《营改增税务筹划》课程大纲
一、宏观经济与“营改增”税制改革
1、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财税政策
2、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
3、营改增行业税率分析
4、建筑业、房地产“营改增”
5、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与选择
1、增值税简易计税:销售额×征收率(不抵扣进项税额)
,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增值税一般计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简易计税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特定项目与小规模纳税人
4、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016〕36号)
◆
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系列解析
5、“简易办法”-“简易计税方法”-“简易征收办法”相关文件解析
◆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2014年36号、财税〔2014〕57号
◆ 财税〔2015〕118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
1、销售或出租不动产
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
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
住房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小规模纳税
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6、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征收率解析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
、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征收率解析
8、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等征收率解析
四、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行为解析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解析
3、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行为(17项)解析
4、由原4%征收率改为按3%征收率计税的行为解析
5、由原6%征收率改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
6、至今未作调整的特殊征收率等说明
五、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解析
1、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款计算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发生本文所述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3、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经济分析: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
%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经济
4、7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
知》解读,建筑服务、承包地流转、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等增值税细节问题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
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等
七、营改增后,平衡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模式
1、老项目如何平衡
2、清包工项目与甲供项目如何平衡
3、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有时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4、营改增后,改为一般计税以后,对招采体系影响节点有哪些
5、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好还是一般计税好
6、房企要做选择题,对二手房的影响
7、对企业有利方案的选择分析
8、营改增后合同与招标管理体系变革
【主讲导师】
许志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