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操守警示教育
讲师:雷春柱 发布日期:11-25 浏览量:589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约束
警示教育课程大纲
主 讲:雷春柱
常住地址:武汉市
文件依据:
1. 关于印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通知(银协发〔2020〕120号)
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2018年3月20日)
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18号)
本讲义主要内容
第一节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总体介绍
第二节 坚持服务好客户、服务好国家“两个服务核心”
第三节 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相关规定
第四节 强化银行机构监督管理
第一节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总体介绍
(一)总体框架
(二)第一章总则与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
(三)第二章至第三章 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总体要求
(四)第四章至第五章, 提出银行好客户、服务好国家两个服务核心
(五)第六章 强化职业行为自律
第二节 坚持服务好客户、服务好国家“两个服务核心”
一、服务好客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准则第四章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服务好客户总体要求
(1)礼貌服务客户
(2)公平对待客户
(3)保护客户信息
(4)充分披露信息
(5)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6)保护好客户资金财产安全
(二)切实保护客户在银行的资金财产安全
A. 防内部人作案,挪用、侵占、盗窃客户资金
B. 防外部人作案,诈骗、盗窃客户资金
C. 防内外串通,挪用、侵占、盗窃客户资金
二、服务好国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六大要求
1.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 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
3. 协助有权机关执法
4. 举报违法行为
5. 服从应急安排
6. 守护舆情环境
(二)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
第三节 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相关规定
一、员工行为约束方面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侵占、盗窃、抢劫客户资金与银行资金活动
(二)不得参与从事内外欺诈活动
(三)不得非法利益输送交易
(四)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五)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用本行名义办理非本行交易业务。
(六)不得充当资金掮(qián,钱)客、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得违规提供担保
(八)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活动等民间融资活动
(九)不得泄漏与出售单位商业秘密与客户信息
(十) 不得参与行贿活动
(十一) 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组织和活动
(十三)不得违规违法放贷
(十四)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监管机构或所在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二、员工廉洁自律约束规定
(一)客户交往廉洁自律约束
1. 不准收受客户贿赂
2. 不得在贷款企业报销发票。
3. 不得索取或非法接受企业的股份(干股)。
4. 不得利用职权,向贷款企业投资入股分红
5.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客户推销产品。
6. 不得购买客户价格优于他人的物品或不付款。
7.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客户借钱、借房、借车及其他工具。
8. 不得委托客户为个人办理相关事项,谋取私利。
9. 不得接受客户吃请。
10. 不得接受高档消费、特殊服务。
11.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客收礼。(员工家庭办婚丧喜庆事宜)
12. 不得利用客户名义贷款自用。
(二)日常工作廉洁自律约束
1. 业务操作廉洁自律
2. 履职回避廉洁自律
3. 出访期间廉洁自律
4. 财务支出廉洁自律
第四节 强化银行机构监督管理
(一)落实职业操守和行为约束对银行单位总体要求
(二)加强对员工培训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
(三)加强对高管监督管理, 引导银行高管人员层层设防、处处设防,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1.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禁参与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 处处设防,守住守牢9道关
3. 权衡利弊,算好人生“七笔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