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政策解读及金税四期下企业涉税风险自查、预警与应对(2天)

讲师:黄海 发布日期:08-17 浏览量:1034


最新税务政策解读及金税四期下企业涉税风险自查、预警与应对

黄海(2天)



课程背景

随着“金税四期”税收大数据集中采集和运用,税务稽查在稽查选案、稽查方法、稽查

手段,以及税务机关日常纳税评估检查,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使税务稽查更科学、更精

准、更有效、更严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各级国地税稽查局加强联系和协作

,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做出处理决定,企

业涉税风险和应对难度进一步加大。

本课程黄海老师以金税四期的全面推行为背景,以营改增和预警评估、风险识别及防

控策略为重点,全方位剖析企业发生的涉税事项,使纳税人在新税务稽查模式下未雨绸

缪,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



课程收益

■ 了解2023年税务新政及如何通过税务筹划用好新政

■ 盘点2022年延续不变的税务优惠政策及通过税务筹划用足政策

■ 了解最新税务稽查形势,掌握税收风险防范重点

■ 分析税务稽查工作流程、掌握税收风险监控指标

■ 解金税四期的强大纳税评估功能,有效防范成为税务局的关注重点

■ 从财务报表出发,分析各报表项目的涉税风险点并学会合理规避

■ 掌握重点费用项目涉税风险及防范技巧



课程对象:CEO、COO、CFO、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会计等所有财务人员

、以及企业中高层。





课程大纲

第一章 仍有效的老政策和2023年税务新政及税务筹划应用

■ 2023最新税务政策解读

■ 2022年减税降费的政策延续不变

■ 2023年减税降费的政策变化

■ 如何通过税务筹划用足减税降费政策“红包”



第二章 金税四期税务稽查选案重点指标及稽查重点

■ 金税四期与金税三期相比到底有多厉害

■ 企业总体经营活动不合常理

➢ 长期亏损或者微利但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企业

➢ 营业额大且微利经营,销售对象或订单来源单一企业

➢ 税收优惠期间利润高,优惠期满后利润率下降较大的企业

➢ 企业盈利能力强但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较低

【案例】希捷公司在华转让定价补税案例分析

■ 具体业务违反常规

➢ 有边角料、废品等出售但无其他业务利润的企业

➢ 长期不作盘盈、盘亏处理的企业

➢ 有直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关联关系但不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

➢ 资本公积项目、往来项目余额、存货项目余额巨大的企业

➢ 拥有或使用较多的不动产但未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 拥有不动产(尤其是土地)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

■ 财务指标数据异常

➢ 税负率逻辑和变动不正常的企业

➢ 一般常规性企业无形资产金额比例较大并呈成长态势

➢ 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余额大幅度下降

➢ 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项目关系存在错误的

➢ 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项目金额变化较大

■ 其他列入随机抽查对象的异常

➢ 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 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 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 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 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 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第三章 金税四期下,合同及发票的事前筹划

■ 合同事前筹划

➢ 金税四期系统下的合同变化特点

➢ 合同中必须增加的发票条款

➢ 合同、业务流程与纳税的关系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案例】兼营不分开造成的税务损失

➢ 购买金融商品如何签订合同可以不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

进行开发,如何运作和签订合同可以减少纳税?

➢ 建筑企业被扣押质押金、保证金,如何签订合同可以在收到时纳税?

■ 发票事前筹划

➢ “以票控税”的转变

➢ 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涉税条款

➢ 被忽略的发票“备注栏”

➢ 进项管理

➢ 销项管理



第四章 金税四期下自查预防税务风险

■ 企业收入方面的涉税数据自查与调整

➢ 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 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补贴收入长期挂往来款

➢ 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

【案例】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检查涉及的会计科目及方法

➢ 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 补充养老保险、年金等未作纳税调整

➢ 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或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未作纳税调增

➢ 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 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

➢ 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 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 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 税收滞纳金和行政罚款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 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 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 资产类项目检查涉及的会计科目及方法

➢ 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备案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的现象

➢ 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处理,未作纳税调整的资产

➢ 损耗额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课堂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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