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解读

讲师:朱建农 发布日期:05-19 浏览量:780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解读

【课程大纲】

第一讲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我国安全生产之“痛”

重大事故分析

事故图片、视频呈现

《安全生产法》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法》的发展历程

2002年发布实施第一版

2014年发布实施第二版

2021年发布实施第三版

我国安全管理理念的演变

“牺牲”→“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论安全

六大要点

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全面构建长效机制

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十句硬话

安全管理四个层次

层次一:经验管理

层次二:制度管理

层次三:风险管理

层次四:文化管理

什么是安全意识?

意:注意,识:辨识

安全敏感性在保障安全中的作用

〖案例〗仙游火车站突发事件

安全事故的演变过程展示

日常工作如何演变成安全事件或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

识别和管理危险源是抓安全的根本之路

什么是危险源(危险因素)?

什么是安全隐患?

什么是安全事件和事故?

危险源、隐患和事故的关系

危险源→隐患

隐患→事件或事故

安全管理的核心:危险源是否得到有效屏蔽或隔离

第二讲 法与安全生产管理

关于法与法律

法的概念

法的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

法律:管理依据

规范:基本程序

标准:落实工具

制度:行动准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国家基本法:刑法、民法、民法典

劳动综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专门安全法

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矿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铁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水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特种作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法规 :安全条例、规章、规程、规定

《刑法》修正案与安全

2021年起事故前严重安全违法行为将入刑

《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八宗罪”

第一宗: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宗: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修订)

第三宗: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四宗: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五宗: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第六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七宗: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八宗:危险作业罪(新增)

《民法典》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讲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安全生产法》的重大作用

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到2020年下降88.6%

为什么要修订《安全生产法》

虽然事故下降了,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

将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法总体宗旨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法总体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新法总体机制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法总体要求

首要任务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最终目标

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

法律途经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

新法强化了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

新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罚款金额更高

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处罚方式更严

现行法:行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修改后: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惩戒力度更大

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增加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增加了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

第四讲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

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由直线管理人员承担(第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第四条)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四十一条)

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责

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

将五十三条改为五十六条(五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第四十条)

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增加违法条款

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其它修改的条款(略)

分享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