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暨企业经营合同合规合法性审查

讲师:苏建伟 发布日期:05-19 浏览量:710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经营合同合规合法性审查

【课程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国企改革不断涉“深水区”、啃“硬骨头”,取得显著成效,但应该看到,仍存在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必须从根本上建立监管到位、决策科学、创新强劲、活力迸发的国资国企管理体制机制,从而真正激发广大企业的活力动力。

当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停留在股权结构上面的混合,也就是说,国企在完成股权、产权制度的改革后,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是需要实现代化改革。同时,在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力、效率以及未来市场竞争力提升方面,进行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也是很重要的。目前来说,涉及到治理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都属于混改深水区。

另,企业在经营中与外部的关系往来,几乎全部通过合同来完成。一份履行顺畅的合同,会给企业带来不菲的价值。反之,一份采购合同履行遇到障碍,不但使预期成为泡影,而且可能会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掌握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和预防纠纷的技能,对企业意义十分重大。综上所述,改制后的央企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企混改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国家对国企实行混改制及管理的意义所在?

2、当前,国家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方面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提出了许多新的管控要求。作为已经成功转制公司制的央企,重点从哪几个总的层面着手和把握,才可跟上新的管控步伐,为有效实现更好更快地健康有序发展?

3、在实际运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公司《章程》的关系?

4、建设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5、对刚完成改制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管理层重点从哪些方面从手,才能尽快更好的适应新的管控要求?

6、对国有企业公司制运作中,如何理解、把握和处理好出资人(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关系?

7、在公司治理中,如何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如何理解、把握和有效实现“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这一新的工作要求?

8、在集团运作过程中,重点从哪些方面处理母子公司关系,才可有效防止出现财产和人格混同的情况,以避免发生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等法律风险问题?

9、《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如何理解和把握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

10、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在注册地同实际经营地不同的情况,有哪些法律风险?

11、公司注册资本“由审查制向登记制转变、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法律意义?股东在出资时,该如何有效避免经济或法律风险?

12、在具体实践中,当股东协议与章程之间存在冲突时如何适用?

13、《公司法》中将公司的决议事项分为一般事项的决议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对此,在实践中该如何理解、把握和操作?

14、《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强制性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对此,该如何理解和把握,才可有效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15、目前,集团所属子企业分为设董事会的企业和设执行董事的企业两类,其中设执行董事会的企业,对执行董事行使权力如何监督?如何实现内部权力制衡?执行董事决策形式有什么要求?如果采取会议形式应由哪些人员参加?

16、依照《公司法》,国有企业进行混改进行中应注意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17、央企法人治理结构与混改案例介绍

第二部分:经营合同法律风险与合规合法性审查

17、企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概述

18、合同的主体与资信审查

19、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20、合同法适当性审查

21、合同法适当性审查

22、新型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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