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合规管理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1-2天)

讲师:苏建伟 发布日期:05-19 浏览量:604


员工关系合规管理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

【课程简介】

作为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法律《劳动合同法》在实施13年之后,近期又迎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新法新规,而且国家已经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社会保险法》、《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上述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处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员工关系管理会产生诸多影响,也给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带来新的挑战。为管控人力资源的用工法律风险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管理人员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特举行此次培训。

【课程大纲】

一、员工招聘中的法律知识和风险

(一)招聘录用管理新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招聘条件(广告)设立的合法性及操作性

(三)背景调查时的注意事项?人员甄选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四)录用前体检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操作

(五)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是否可以撤回?

(六)试用期管理主要法律依据?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设计?

二、人事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控建议:

(一)企业拟定的招聘条件不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企业未向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及应聘人员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企业拟录用员工,与原单位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后果

(四)不建员工档案的法律风险。

(五)严把招聘岗位的职责关、人品关及任职资格关。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一)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与效力;

(二)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要求;

(四)规章制度的制作程序与技术要求;

四、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一)职工奖惩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二)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1、员工违纪的证据取得与认定;

2、违纪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

3、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八大法律问题。

五、《社保法》、《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伤、社保风险控制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依法确定;

(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四)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解析。

(五)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与禁忌从事工作的范围;

(六)女职工“三期”期间的特殊权利;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的特点与种类;

2、如何将员工离职转变为协商解除合同?

3、员工签署协商解除合同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二)员工因过错被解雇

1、如何设置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2、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员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3、如何定性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

4、公司是否可以制度规定禁止员工在职期间外出兼职?

5、员工入职提供虚假材料的可否直接解雇?

6、招聘面试条件与录用考核要求的区别与风险防范

(三)员工无过错被解雇

1、岗位不胜任员工应当如何进行培训或转岗?

2、如何理解医疗期?医疗期应当如何累计计算?

3、如何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工作地点(或岗位)发生变更,未能协商一致,员工辞职能否要

补偿金?

5、员工不认可绩效考核结果怎么办?如何解除工作状态持续不改进

的员工?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应当如何处理?

7、为何说公司用“末尾淘汰”考核来解除员工合同属违法解除?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雇

1、什么是违法解雇?

2、违法解雇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做到合法解雇?

3、员工辞职: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应当如何处理?

4、员工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否从其离职工资中直接扣除?

5、员工不接受调任即时离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五)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2、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办理可否晚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连续签订二次劳动合同,签第三次就必签无固定期合同?

(六)劳动合同解雇保护问题

1、什么样的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

2、受解雇保护的员工是“不能解除”还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顺延的是否需要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4、“三期”女工不胜任工作可否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胜

任的可否解除合同?

七、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4、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综合运用;

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中介、承揽等的区别、风险控制

(一)劳务派遣岗位为何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

1、异地劳务派遣与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2、用工单位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退回条件?

3、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辅助岗位如何界定?

5、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

6、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

7、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

8、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

9、实际用工单位如何规避与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的法律风险?

10、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点解读

培训课时:1-2天【师资简介】

讲师苏建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监,企业法律顾问(国家级资质)、公职律师、高级经济师。劳动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专家,CCTV12法律频道《法律讲堂》特邀客座教授。

苏老师长期在上海汽车集团从事行政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实务经验。曾服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曾先后担任各类型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法务经理、执业律师等工作,苏老师根据多年深入企业任职企业经营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将大量鲜活生动的企业案例融入课程之中,使学员获益非浅;多年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历练,也将给企业经营的现实问题分析乃至解决以有效的助力。苏老师在国内外培训过的企业270多家,学员超万人,不仅培训评估反馈满意程度高,更为可观的是,学员将所学法律技能运用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操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分享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