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机场集团《公司法人治理》课程培训大纲

讲师:苏建伟 发布日期:05-19 浏览量:506


西部机场集团《公司法人治理》课程培训大纲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国家对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和管理的意义所在?

2.当前,国家对企业尤其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方面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同时提出了许多新的管控要求。作为一个大型国有准公益性公司制企业,重点从哪几个总的层面着手和把握,才可跟上新时代的步伐,为有效实现更好更快地健康有序发展?

3.企业完成改制并全面实行公司制后,会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具体哪些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已不再适用公司制企业?

4.在实际运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公司《章程》的关系?如何理解《公司法》中有的条款在最后加一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含义?

5.建设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6.对刚完成改制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管理层重点从哪些方面从手,才能尽快更好的适应新的管控要求?

7.对国有企业公司制运作中,如何理解、把握和处理好出资人(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关系?

8.在公司治理中,如何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如何理解、把握和有效实现“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这一新的工作要求?

9.在集团运作过程中,重点从哪些方面处理母子公司关系,才可有效防止出现财产和人格混同的情况,以避免发生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等法律风险问题?

10.在公司合并、分离、解散、破产以及改制过程中,为有效避免财产损失、法律和责任风险,应当重点把握好哪些工作原则?

11.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制度”,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如何进行理解和把握?

12.《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如何理解和把握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

13.在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经常会出现“委托授权”的情况,对于此应该如何把握才可有效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4. 在《公司法》中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问题进行了规范,但对因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原因造成新的董事、监事未到任情况下,还要求原董事、监事继续履行职务,并且对继续职务的最长期限未作出规定。也因此,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董事、监事履行职务出现严重超期的现象,对此是否还其他的规定或有何好的意见建议?

15.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在注册地同实际经营地不同的情况,有哪些法律风险?

16.公司注册资本“由审查制向登记制转变、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法律意义?股东在出资时,该如何有效避免经济或法律风险?

17.在具体实践中,当股东协议与章程之间存在冲突时如何适用?

8.《公司法》中将公司的决议事项分为一般事项的决议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对此,在实践中该如何理解、把握和操作?

19.《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强制性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对此,该如何理解和把握,才可有效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20.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由哪些?

21.目前,集团所属子企业分为设董事会的企业和设执行董事的企业两类,其中设执行董事会的企业,对执行董事行使权力如何监督?如何实现内部权力制衡?执行董事决策形式有什么要求?如果采取会议形式应由哪些人员参加?

22.如何区分实际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名义股东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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