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鑫内训:《社保入税务及新《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企业用工模式调整》

讲师:苏建伟 发布日期:05-19 浏览量:413


《社保入税务及新(个税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模式调整》

【客户类型】

上市公司、水电气生产经营企业。

【课程时间】1天

【课程背景】

国税地税“复合”,社保“改嫁”税务。加之“金税三期的全面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

统扣缴客户端》须升级至3.0.020及以上版本)并在全国全面推行),今后对企业及个人

征收税费和稽查将更加准确严格。目前有多数企业未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依照实际工资

进行社保申报,大部分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缴存社保。这一现象是当下社会较

为普遍,一旦规范,触及面非常之广,严重的会被列入失信行为责任人。我省目前的相

关政策也正在制定中,即将发布。



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及个人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该如何处理和应对?人社部

门和税务部门两部门如何衔接?具体要怎样操作?明年国家将出台什么政策将企业的社

保费陆续降低?新政策将有哪些禁止“擅自追缴处罚”的规定?哪些将要做进一步的调整

?对企业主、HR及普通职工个人来说提前应该注意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

险,减少企业负担,做到未雨绸缪?



【课程大纲】



一、社保征管体制新变革,企业的应对之道



(一)社会保险费概述



(二)社保基数的确定与社会保险费计算方法



(三)疑难问题解答:社保热点14问



1. 职工哪些收入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2.

员工是否可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以补贴的形式发放?





3. 双方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够主张经济补偿?



4. 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5. 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6. 工资拆分发放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7. 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8. 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奖金可否规避社保缴费基数?



9. 以劳务派遣形式转嫁社保风险可行吗?



10.与拒绝参保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可行吗?



1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人员,是否再缴纳社保?



12.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社会保险应该在哪里缴纳?



二、基于用工灵活及员工激励的雇佣模式创新战略



1. 法律政策与用工模式的演变: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灵活用工



2. 派遣与外包的区别及利弊分析



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及利弊分析



案例:京东的劳务(众包)模式



4.雇佣模式创新趋势:灵活用工、多元化用工



三、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企业HR应当知道的



(一)关于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包含哪些内容?



2.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综合所得如何按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4.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有什么讲究?



(二)关于专项附加扣除



1.如何税前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三)关于年终奖



1.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适用新算法?



2.今年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才划算?



3.新法实施后,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最优分配方案是什么?



(四)关于个税申报



1.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2.个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3.如何申请退税?









实力主讲、 苏建伟老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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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苏建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硕士,公职律师。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企业法律顾问、英国伦敦皇家城市管理学院(

认证)国际培训师、高级培训师(人力资源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证)。公司法、经济合

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培训师,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频道《法律讲堂》

特邀客座教授。



苏老师长期服务在世界500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积累了大量的

企业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经验。曾长期任职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等公司、上海

汇众汽车制造公司,法律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曾经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莱尼(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

海)有限公司、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总公司、核工业集团动力研究院等近3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企

业实务培训,收到学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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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签订合同时利用隐蔽的条件保证自身利益,同时又不让客户反感”是最困惑、

最难解决的问题,听课后,以上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实际操作中能避免并使客户

满意 。



——承黎明 总经理

苏州沃斯汀新材料有限公司





模棱两可的问题最难把握,通过这次培训,在这方面有所帮助。尽量做到按合同法签订

双赢合同的方面帮助很大。



——李晓芳 总经理办公室主管 沧州嘉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听您一堂课,受益匪浅。乏味的理论在您的课中却妙趣横生,让我看到了一位法学大

家的风采。一直以来,在追求“高薪”的工作中迷失方向,听完课发现自己只是井底之蛙





——姜英杰 采购部经理

上海天合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我们听你课的中层领导员工反映你的两天课讲得非常非常好,解决了我们用工中好多

疑惑,是我们多年来培训中最实用、针对性最强的一次,我们已向领导建议以后再邀请

你来授课。这几天对你招待不周,望海涵!以后

有时间带上家人来山西玩,我好好招待你们!问家人好!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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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幽默诙谐,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学内

涵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企业案例,演绎出一堂堂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的法务、HR管理

培训课程。









客户反馈



非常实用,非常具体,很多的讲解为我们企业避免了潜在的隐患。



——周烨 总经理 上海摩彩涂料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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