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与贯彻落实 (培训课程大纲)

讲师:苏建伟 发布日期:05-19 浏览量:460




《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与贯彻执行



(培训课程大纲)



课程时间:1天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安全/生产经理、车间主任、EHS主

管、部门EHS管理人员等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

课程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培训学习,学员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新

修订《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最新要求和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了

解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政府、中介及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转变角色。

课程收益:

(1)了解《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和新增内容条款;

(2)了解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最新要求与亮点;

(3)掌握如何规避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带来的风险。

培训方式:

讲解+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练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二、修改的总体思路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三)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调整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内容区别及深度解析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调整适用范围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完善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四、扩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一)增加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

安全准入规定

(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三)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

(四)新增监理单位的责任

(五)新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

(六)明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五、补充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一)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三)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六、补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二)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三)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四)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

(五)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增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

(二)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三)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四)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

(六)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七)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

(八)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

八、完善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

九、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二)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二)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

(一)规定重点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数量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规定

十二、对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

(二)何谓主要负责人?

(三)何谓事故隐患?

(四)何谓重大事故隐患?

(五)何谓重大危险源?

(六)何谓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法》具体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及解析

一、新旧条款内容对照解读(重点)

二、新增条款内容解读

三、修订后新增的亮点

四、 修订条款对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影响

五、讨论:企业如何应对新条款要求

六、讨论:如何落实履行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的条款要求

七、讨论:如何规避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的条款带来的风险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法》课堂练习与测试

分享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