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讲师:刘静芳 发布日期:02-23 浏览量:45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
【课程大纲】
承租人初始确认和计量
介绍有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租赁期、租赁开始期等概念。
有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要求,介绍有使用权资产成本的确认范围,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其他相关成本等。
介绍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要求,包括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的选择等。
案例分析
二、承租人的后续计量
1.有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要求,成本模式下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
2.介绍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要求,重新计算租赁付款额、利息费用的计算、担保余值变化的会计处理等。
3.租赁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4.案例分析
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会计处理
1.短期租赁、低价值租赁的确认方式
2.短期租赁、低价值租赁的会计处理
3.案例分析
四、承租人的列报
1.承租人对于租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2.承租人各类使用权资产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以及累计折旧额和减值金额,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等信息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