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资产的清收处置》

讲师:庄旭升 发布日期:03-12 浏览量:977


信贷风险资产的清收处置

第一章、风险资产的定义、清收处置原则

一、风险资产的定义

《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管理工作指引》

《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信贷风险资产:是指存在潜在的或已经暴露的风险,可能形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

按照五级分类,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

潜在风险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口径,在正常科目反映,存在风险隐患的贷款。

表外反映的已置换、已核销不良贷款和通过打包等手段处置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处置的原则。

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积极创新、效益优先。

十先十后:

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点后面;先实后虚;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先奖后罚;先本后息;先谈后诉;先减后免。

第二章、风险资产的清收处置

一、激励清收:

挂息优惠

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责任人员清收奖励。

二、利息减免:

本金、利息的归还顺序。

利随本清类利息减免操作。

系统对已减免利息的设置。

说明四点:

系统权限设置。

减免额度不能大于表外欠息。

表外贷款利率。

利随本清类贷款利息计算。

三、问责清收:重点对的重点为违规违纪责任和新增授信业务风险责任。

新增授信业务风险主要包括:

形成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不良授信;

欠息半年以上的正常、关注类授信;

已经形成垫款的表外授信业务;

已经发现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授信业务。

四、集中清收:不良贷款集中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集中管理的流程:

第一种方式:由“清收办”负责对全辖上划的不良信贷资产统一进行清收、盘活、处置和保全工作,原(支行)进行协助。

第二种方式:

第三种方式:

“三个不变”的原则 :

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责任人不变。

原责任人的清收义务不变。

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实行集中清收的好处:

有利于提高存量贷款质量。

有利于联社对基层社的管理。

有利于形成清收合力。

有利于减少费用、提高效率。

五、考核清收:原则: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经营目标考核:

资产质量指标

进步度考核:

六、依法清收。

重点关注诉讼时效及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支付令。

诉讼时效及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引起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民事法律事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原来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作废,诉讼时效从法定事由出现时重新开始计算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之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个:一是提起诉讼;二是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三是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的补救: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案例:

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优点:

快速便捷。

费用较低。

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贷款到期。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

*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案例

第三章、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无力还款而对合同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也就是说,需要重组的贷款大多是借款人发生支付危机而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希望通过重组恢复其支付能力。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变更借款人、调整担保方式、注资盘活等。

对被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依法重新落实承贷主体;对原无效贷款合同,重新办理合法有效的贷款手续;对将要损失的贷款依法以有效资产实施“以物抵贷”;对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重新恢复诉讼时效;对已经胜诉但未执行的借贷案件,争取尽快执行,落实债权;

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个人贷款展期的期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其他贷款展期的期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借新还旧是指由于借款人出现暂时的流动性不足,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向其发放的、用于归还原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

保证担保下借新还旧的风险及其防范。

抵押担保下借新还旧的风险及其防范

变更借款人是指由于借款人进行兼并、联营、合并、分立等形式的资产重组,或由于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而由第三方提出代为清偿,或由于借款人出现严重经营困难,为降低贷款风险,保障信贷资产安全,要求借款人的关联企业、主管单位等承担债务而引起的借款主体变更的一种贷款重组方式。

变更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原借款人自身经营出现困难或原借款人出现兼并、联营、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导致贷款出现重大风险。

变更后借款人在财务管理、现金流量、还款能力等方面应优于原借款人,能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变更后的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四、变更后抵押担保合法有效。

调整担保方式是指对没有担保、原有担保能力不足、即将或已经丧失担保效力的不良贷款,重新落实担保的一种贷款重组方式。

调整担保方式应满足以下条件:

原担保不实或存在法律缺陷。

变更后担保代偿能力应优于原担保。

变更后担保合法有效。

注资盘活是指对通过增加新的信贷投入保证客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从而提高客户的经济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达到盘活不良贷款的一种贷款重组方式。

*注资盘活应满足以下条件:

*案例1:

通过案例,整合的目的:

对被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依法重新落实承贷主体;对原无效贷款合同,重新办理合法有效的贷款手续;对将要损失的贷款依法以有效资产实施“以物抵贷”;对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重新恢复诉讼时效;对已经胜诉但未执行的借贷案件,争取尽快执行,落实债权;

第四章、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指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本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及权利资产。

抵债资产管理的四个原则:

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财政部2005年的53号文第八条列举了五种应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况:

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企业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没有转让价值的商标权;

应缴税费和日常管理费用已经超过资产预期处置价值50%的资产;

已被淘汰或即将淘汰和没有转让价值的专用设备。

市场价格波动大、预期损失大、不易保管、难以变现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抵债资产接收后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原则上要求一次性收回货币资金。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处置抵债资产,购买方在未付清款项前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责任认定的问题:各联社、办事处应当建立抵债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把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管理和核算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个责任人:

收取责任人:具体办理抵债资产的收取,申报抵债资产的入账。

经营管理主责任人:负责从收取责任人处接收抵债资产,组织实施抵债资产的日常保管、提出经营处置方案及报批等工作。

保管责任人:

抵债资产在接收或处置时评估。

接收抵债资产时,严禁按照债权本息倒算抵债资产价值,严禁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损害自身债权;抵债资产价值高出部分的债权,不得以现金方式返还。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含表外利息)的部分,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如需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抵债资产的流程 :

接收。

保管。

处置。

稽核部对抵债资产进行过一次专门的检查,主要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取得抵债资产手续不合规,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

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

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损失较大。

第五章、风险资产的置换、出售

风险资产的置换指各级政府、人民银行为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以优质资产如票据、土地、房产置换不良贷款的行为。

应对辖内不良贷款详细摸底,全面调查掌握辖内风险状况、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地方政府可用来置换的资产情况,主动提供置换清收建议方案,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并落实地方政府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的扶持政策。

应积极协调,严格程序,从严把关,确保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的合法合规。

不良贷款出售转让指为减少不良资产,迅速回笼资金,将不良资产的风险程度及该不良资产所附带的现金流情况进行评估后,通过公开方式出售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必须按照不良资产的处置权限报批。不良资产的处置权限比照抵债资产的处置权限。

第六章、风险资产的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就是将不良资产通过打包方式批量出售给资产公司,其出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损失,进行呆账核销,从而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通过与资产公司签订《合作清收协议》,以合作清收的方式,将出售的不良资产又买回来,作为表外资产专户管理,由自己的资产继续进行清收、追索、管理。

第七章、风险资产的核销

呆账:是指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一般在五级分类中列入损失类贷款。

必须加大对核销呆账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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