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大纲》

讲师:庄旭升 发布日期:03-12 浏览量:914


反洗钱课纲

第一部分 基 础 篇

反洗钱基础知识

危害国家正常金融秩序

威胁国际金融体系安全

罪犯获取资金重要渠道洗钱与反洗钱

反洗钱的法律制度

反洗钱的组织机构

金融机构与反洗钱

洗钱一词的由来:

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

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钱”为啥可以洗?

洗钱看似合法资金

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

犯罪类型: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所产生的收益

洗钱的概念: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主要方式

现金走私

大额现金分散存放于银行

利用现金密集型行业

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利用证券和保险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

利用不公平国际贸易

“洗钱”方式

先捞钱后洗钱:

夫捞钱妻洗钱

边捞钱边洗钱

跨国洗钱

反洗钱的概念

为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

反洗钱的重要意义

打击上游犯罪

打击恐怖主义

打击和预防洗钱活动

维护金融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反洗钱的历史和发展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成克杰利用手中的职权,伙同情妇李平,通过种种非法手段积累了巨额钱财,如何处理这些“烫手山芋”,成克杰想到了洗钱,他与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富商张静海,利用张在香港的公司帮助转款,具体操作由张全权代理,然后成克杰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企业,最后想办法把企业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指定的账户上,完成洗钱过程。

【成克杰洗钱案】

成克杰在洗钱过程中,支付张静海1150万元的好处费,并须交付银行手续费,成克杰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为了不露出马脚,请会计师做虚假帐目,还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为此成克杰4000多万元缩水了不少,但成克杰没有想到他的一切努力最终都枉费心机,香港某银行发现一贸易公司在该行的账户经常收到从内地广西转入的大宗款项,该公司留存银行的客户身份资料显示其经营规模难以支撑如此大额的贸易活动,香港、内地两地警方以此为线索联合展开侦查,发现该公司是专门为成克杰清洗贪污贿赂所得而设立的。

二、反洗钱的法律制度

洗钱犯罪呈多发状态,金融机构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目标;

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国际公约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重要影响。

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概况

2、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

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到第1566(2004)号决议公约》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美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美国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是联邦法律:《1970年银行保密法》

《1986年控制洗钱法》

《1992年阿农奥一怀利反洗钱法》

《1994年禁止洗钱法》

《爱国者法案》

2)英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英国反洗钱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指由英国议会制定的单行法律,包括《1986年毒品贩运犯罪法》、《1988年刑法》、《1989年预防恐怖主义法令》和《1990年刑法》等;

第二层次是由财政部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1993年反洗钱条例》。

第三层次是金融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制定的指引、准则等。

3)澳大利亚和瑞士的反洗钱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反洗钱法律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非法律性质的行业自律规范三个层次构成。

瑞士银行既是吸引人们存储“净钱”的理想之地,,也是吸引洗钱犯罪分子转移和存储赃款的场所之一。

2、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2004年 2月1日实施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7年1月1日实施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7年3月1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7年5月21日实施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7年6月4日实施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7年6月11日实施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7年7月27日实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8月1日实施

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 1997年1月14日实施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003年3月1日实施

《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2004年10月27日实施

三、反洗钱的组织机构

国际反洗钱组织机构

中国反洗钱组织机构

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公约

国际反洗钱组织机构

第一类:专门的国际反洗钱组织

第二类:在反洗钱领域发挥作用的其他国 际组织

第三类:部分地区性组织

专门的国际反洗钱组织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埃格蒙特集团

【知识链接】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1989年成立于巴黎,是目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自1998年开始考虑吸纳中国加入,并于2005年1月接纳中国成为观察员。2006年1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照FATF40+9项建议最新标准对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现场评估。2007年6月29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就中国转为正式成员问题作出了决定。

 埃格蒙特集团(The Egmont Group)

埃格蒙特集团是1995年由一些金融情报机构发起并组建的,是各国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它的命名源自位于布鲁塞尔的埃格蒙特—艾伦伯格宫,这是这些金融情报机构为了加强相互之间的国际合作而首次集会的地方。金融情报机构的核心功能是接收并分析来自金融机构的可疑或异常的金融交易,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这些信息。金融情报机构的工作对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反洗钱组织机构

我国反洗钱司法部门

反洗钱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陆续双规的官员涉外金融利益集团长期经营、盘根错结、相互提携、内外呼应、朝野相随、利益均沾,成为左右中国经济,危害国家安全,影响中国政局,在国际上有能量呼风唤雨的一股重大势力 。

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公约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999年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四、金融机构与反洗钱

金融机构涉及的洗钱风险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必要性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内控制度建设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配合反洗钱调查

保密义务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厦门远华走私案洗钱流程

一是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这是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

二是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

三是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帐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

四是借货币兑换店和“专业”贸易公司,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外汇。

从本案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深刻的启示,但最突出的一点是洗钱犯罪的滋生和猖獗,与腐败现象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赖昌星集团之所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能够大肆进行走私和洗钱犯罪活动,是因为他们得到当地众多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保护。在腐败滋生的地方,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形同虚设。而洗钱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又进一步被用来腐蚀官员,加剧腐败,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洗钱活动。

第二部分:实 务 篇

银行业反洗钱组织建设和人员配置

银行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业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

银行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

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银行业反洗钱的内部监督检查

反洗钱的协查管理

银行业反洗钱的保密管理

一、银行业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部门

内设两个专门岗位

反洗钱合规专员

反洗钱情报专员

要在其他部门设立

反洗钱合规员岗位。 -------指的是内部各级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应做到上下一致 。

反洗钱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业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三人小组、三级机构

总行,设置一名反洗钱合规官员直接领导反洗钱合规管理部。内设反洗钱合规专员及反洗钱情报专员两个岗位,具体推动各项反洗钱工作。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与总行模式相同

一级支行、二级支行以及网点:设置反洗钱合规员岗位。

二、银行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审慎性 原则

全面性 原则

有效性 原则

银行业反洗钱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识别与评估

内部控制措施

信息交流与反馈

监督评价与纠正

案例: 某机构因客户身份证件无效险涉处罚

200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对平安保险某三级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11月19日开始检查,20日结束。

11月23日,该支行向我三级机构送达了《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该“认定书”以10笔投保人身份证无效及1笔投保人营业执照无效为事实,认定我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反馈。

2008年1月11日,该支行下发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对我三级机构做出了罚款3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陈述或申辩意见。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

告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

三、银行业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

银行业反洗钱的培训

反洗钱的宣传

建立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

反洗钱培训对象

新员工

一线人员

中高级管理人员

反洗钱岗位人员

反洗钱的宣传

反洗钱宣传的对象:客户以及潜在客户

反洗钱宣传的内容

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

公民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最新进展;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先进事迹;

其他宣传内容。

四、银行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方法和运用

地域因素

行业因素

客户因素

业务因素

其他因素

办理非面对面业务;

要求开立匿名账户;

要求开立虚假名称账户;

拒绝提供金融机构所要求信息和文件;

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

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

资金收付金额、频率与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不符;

在一定时期内,现金交易累计金额超过本机构同类客户现金交易平均值一定倍数;

在一定时期内,交易频率超过本机构同类客户交易频率平均值的一定倍数;

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发生规定限额以内并接近最高限额的交易。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措施

正常 正常类客户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关注 关注类客户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可疑 可疑类客户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禁止 禁止类客户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五、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

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

业务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

代理业务和第三方识别要求

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第三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禁止性要求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保密性要求

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非面对面识别要求

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

业务关系存续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重点)

对私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对公客户: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业务关系存续环节客户身份识别

六、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银行业可疑交易识别及报告

短期内(10个工作日)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短期内(10个工作日)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3次)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银行业可疑交易识别及报告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10个工作日)频繁(3次)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长期闲置(1年以上)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10个工作日)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银行业可疑交易识别及报告

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10个工作日)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银行业可疑交易识别及报告

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银行业可疑交易识别及报告

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

注意(报送的时间):大额5日内报送;可疑10日内报送

七、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基本要求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的

基本要求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措施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措施

八、银行业反洗钱的内部监督检查

银行业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九、反洗钱的协查管理

反洗钱协查概述

反洗钱协查的档案管理

十、银行业反洗钱的保密管理

反洗钱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

反洗钱的保密管理

第三部分:监 管 篇

1. 反洗钱监管概述

反洗钱监管的现场检查

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

反洗钱行政处罚

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绩效评估

我国的反洗钱监管

监管方式:

非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

4. 我国的反洗钱调查

反洗钱监管的现场检查

反洗钱现场检查概述

反洗钱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反洗钱现场检查程序

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措施

5. 反洗钱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情况;

配合执法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以及协助涉嫌洗钱案件的侦查工作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现场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

金融机构配合现场检查的措施

我们只能

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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