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培训课纲》

讲师:兰彦 发布日期:02-24 浏览量:1107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纲

课程背景

我国《税法》规定,所得税按征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

的个人包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很广,涉及个人各项应税所得

,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也因个人所得的来源与额度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本课程

为保证大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额度,特将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涉税范围、税率、减

免税政策及计税方法将理论学习结合案例的方式讲授给大家。

学习时间

1天

培训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及财务会计、人事专员

培训内容

第一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讲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

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

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

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讲 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讲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案例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案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案例





财产转让所得,案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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